中华乳腺病杂志(电子版)
主办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
国际刊号:1674-0807
国内刊号:11-9146/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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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1 《中华乳腺病杂志(电子版)》来稿请附作者单位推荐信,应包括单位对稿件的评审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、不涉及保密、 署名无争议等项。 

2.2 《中华乳腺病杂志(电子版)》来稿要求通过《中华乳腺病杂志(电子版)》主页投稿系统或电子邮件发送,视频作品通过邮局投送。 

2.3 《中华乳腺病杂志(电子版)》来稿首页请标明以下内容:题名,每位作者的姓名及工作单位,负责与编辑部联系的通信作者的姓名及其详细通讯地址、电话、传真和电子信箱。 

2.4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果取得国家或部、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,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,如“基金项目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(30471671)”,并附基金资助证书复印件。 

2.5 本刊对重大研究成果,将使用“快速通道”,在最短时间内发表。凡要求以“快速通道” 发表的论文,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。 

2.6 作者在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收到稿件处理通知者,系该稿仍在审阅中。作者若欲投他刊,请先与本刊编辑部联系。切勿一稿两投,一旦发现一稿两投,将立即退稿;而一旦发现一稿两用,本刊将刊登该文系重复发表的声明,并在2年内拒绝该作者为第一作者的任何来稿。请自留底稿,不采用的稿件一般不寄还,但要求退还原始照片、视频、动画资料者可在来稿时声明。 

2.7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。根据《著作权法》,结合本刊具体情况,编辑部可对来稿作文字修改、删节,凡涉及原意的重大修改,需征求作者意见。修改稿逾期3个月不寄回者,视作自动撤稿。修改稿首页务请注明稿件编号。 

2.8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,由作者亲笔签署论文使用授权书,专有使用权归中华医学会所有。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(光盘版、网络版)和纸版等其他方式接受刊登的论文,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,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。

2.9 来稿须付稿件处理费,文稿每篇须付稿件处理费50元,电子版音像稿件每篇须付稿件处理费50元。第一作者为中华医学会会员者减半(需附会员证复印件)。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。稿件刊登后向作者酌致稿酬,并赠送当期杂志1套。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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